轻伤不下火线怎么看?榴莲怎么品?
聊聊“轻伤不下火线”和榴莲的“共通点” “轻伤不下火线”,这话听着就提气!咱们打小可能就听过,形容那种特别能扛、特别有毅力的人,一点小伤小痛,绝不耽误正事儿,这精神头,在特定时候,比如抢险救灾、重大...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轻伤不下火线”这句话,这话本身没毛病,鼓舞士气,尤其在一些紧急关头,确实能体现一个人的担当,咱们凡事都得有个度,讲个理,特别是在劳动关系中,涉及到咱们自己的身体和权益时,可不能光凭着一股子“热血”就过去了。
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就擦破点皮,或者稍微扭了一下,不影响干活,跟领导说不说都一样,说了还显得自己娇气,这种想法,我理解,但不完全赞同,为什么呢?因为这“轻伤”里头,可能藏着大学问,关系到咱们实实在在的权益,这就好比咱们平时开玩笑说“看手相”,能看出个吉凶祸福,咱们不看手相,咱们就来“看”看这“轻伤”背后,咱们劳动者的权益“线”在哪里。
咱们得明确一点,“轻伤不下火线”是一种精神,但绝不能成为咱们忽视自身健康、放弃合法权益的理由,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话啥时候都不过时。
第一,“看”伤情:到底是不是“轻伤”?
咱们自己觉得是“轻伤”,可能只是表面现象,有些伤害,当时看着不严重,比如一些关节的扭伤、肌肉的拉伤,或者一些不起眼的皮外伤,如果不及时处理和休息,很可能会留下后遗症,甚至加重伤情,到时候,小问题变成大麻烦,不仅自己遭罪,治疗周期变长,还可能影响后续的工作和生活,别自己当“医生”,觉得“没事,小意思”,身体发出的任何不适信号,都值得咱们重视。
第二,“看”性质:这伤是不是“工伤”?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哪怕是“轻伤”,它也可能属于工伤,别以为只有断胳膊断腿才算工伤,你在办公室搬文件不小心扭到腰,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小零件划伤手,这些都可能构成工伤。
第三,“看”权益:“轻伤”也有“大权益”
很多人觉得“轻伤”嘛,休息两天就好了,没必要走什么工伤流程,太麻烦,殊不知,这可能就错过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
所以说,“轻伤不下火线”的精神可嘉,但咱们得“聪明”地发扬这种精神,而不是“糊涂”地硬扛,身体是自己的,权益也是自己的,该就医就医,该报告报告,该申请工伤认定就申请,这不是矫情,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的尊重。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就叫老王吧,老王是一家物流公司的搬运工,平时干活特实在,口头禅就是“轻伤不下火线”,有一次,他在搬一个大箱子时,左手食指不小心被箱子角划了个口子,流了点血,他当时就随便找了个创可贴一贴,觉得“小意思,不耽误干活”,也没跟领导说。
结果过了两天,伤口发炎红肿,越来越疼,实在扛不住了才去医院,医生说是伤口感染,需要输液治疗,还得休息几天,这下,老王不仅自己掏了医药费,休息那几天,单位也只给算了病假,扣了不少工资。
后来老王跟我聊天说起这事儿,我就问他:“你当时为什么不报工伤呢?”老王说:“我寻思就划个小口,报工伤多麻烦,还显得我事儿多。”我告诉他:“老王啊,你这就是典型的‘糊涂’,你这明明是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受的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你及时报告了,医疗费能报,休息那几天也能按停工留薪期算,工资照发,你这一‘轻伤不下火线’,钱也花了,罪也受了,工资还少了,图啥呢?”
老王听了,懊悔不已。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今天咱们围绕“轻伤不下火线”和“看手相”(看权益)聊了这么多,核心意思就是:
咱们既要做爱岗敬业的好员工,也要做懂法维权的聪明人,手上的“小伤”可能牵连着大权益,这根“线”,咱们得看清楚,攥紧了!
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帮助,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聊,咱们下期再见!
轻伤不下火线怎么看?手上的伤,权益的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轻伤不下火线”这句话,这话本身没毛病,鼓舞士气,尤其在一些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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