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打成轻伤,还跑了,会怎么判?能私了吗?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几句话不对付,可能就动起手来,但咱们得明白,拳头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 咱们得明确一点,打架致人轻...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
生活中,难免遇到点磕磕碰碰,年轻人火气旺,一言不合可能就动了手,但王律师得提醒大家,打架这事儿,真不是小事儿,特别是造成了“轻伤”及以上后果,那可就触犯刑法了,可不是赔钱就能完全解决的。
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轻伤”?
这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轻轻碰一下”那么简单,法律上的“轻伤”,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比如说,骨折了、耳膜穿孔了、伤口达到一定长度了等等,这些都可能被鉴定为轻伤,具体的,得由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专业鉴定,这是个硬杠杠。
一旦打成了“轻伤”,到底会怎么判呢?
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是说,只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了轻伤级别,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理论上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最高能判到三年。
具体怎么判,法官会看很多因素:
千万别以为“轻伤”没事儿,它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那能不能“私了”呢?
很多人会问,我跟对方私下赔钱,他不追究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这里要分清楚:
刚才也强调了,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于刑事处罚的轻重至关重要,很多时候,如果情节轻微,又取得了谅解,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会判处缓刑,甚至单处罚金,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从轻发落”的关键一步,但这不等于“私了”就能完全销案。
给大家的几点实在建议: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
小王和小李因为一点口角在夜市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小王一时激动,推了小李一把,小李没站稳摔倒了,胳膊肘磕在台阶上,造成了“尺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小李报了警,小王被公安机关传唤,一开始小王还觉得委屈,是小李先骂人,但在律师的解释下,小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律师建议小王:
考虑到小王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最后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意味着小王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不再犯事,就不用实际去监狱服刑。
这个案例就很典型,轻伤二级,积极赔偿谅解,最后判了缓刑。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斗殴致轻伤”怎么判,王律师给大家总结几点: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里,我是王律师,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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