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打成轻伤,还跑了,会怎么判?能私了吗?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几句话不对付,可能就动起手来,但咱们得明白,拳头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 咱们得明确一点,打架致人轻...
原创文章内容:
咱得明白两个词:“互殴”和“轻伤”。
“互殴”,顾名思义,就是双方都有动手,不是一方单方面挨打,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和行为,这跟那种纯粹的正当防卫是两码事,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互殴是双方都想“比划比划”。
“轻伤”呢,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流点血”那么简单啊!它是有严格的法定标准的,比如骨折了、伤口长度达到一定程度了、或者某些器官有轻微损伤了等等,都可能被鉴定为轻伤,具体的得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专业文件,别以为打得不重就没事,一旦鉴定下来是轻伤,那性质就变了。
互殴致人轻伤,到底会怎么判呢?
这种情况会触犯咱们国家《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既然是“罪”,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可不是赔钱就能完全解决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致人轻伤,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范围可大可小,具体怎么判,法官会看很多因素:
至于“能私了吗?”这个问题,得分开看:
以案说法
给大家举个例子,就说张三和李四吧,俩人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在菜市场吵起来了,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张三一拳打在李四脸上,导致李四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三后悔不已,赶紧到派出所自首,并且积极联系李四及其家属,主动赔偿了李四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李四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被害人对矛盾激化也有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案例就很典型,张三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因为他事后的一系列积极行为,最终争取到了缓刑,不用去监狱服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具体案件的判决会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以上法条为核心条款,实际适用中还会涉及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律师总结
互殴致人轻伤,不是小事,已经踩进了刑事犯罪的门槛。
互殴没有赢家,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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