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怎么赔?赔多少?打人不坐牢就能逃掉赔偿吗?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被人打了,住院好几周,法医鉴定出来是“轻伤一级”,警察说够得上刑事立案了,但对方家属跑来说“别报警,我们私了,该赔的不会少”,这时候你心里打鼓:这伤都到医院躺半个月了,到...
生活中,难免遇到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上来了,推搡几下,拳头没控制住,就可能造成伤害,等警察来了,伤情鉴定一做,结果是“轻伤一级”,这时候,很多人就懵了:“轻伤一级?听起来不重啊,怎么就扯上法律了?”
咱们得明白,“轻伤一级”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流点血”那么简单,它是一个法律上的伤情鉴定等级,是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认定的,简单说,它比“轻微伤”要重,已经达到了《刑法》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一旦鉴定为轻伤一级,这事儿就可能从“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轻伤一级到底会怎么处罚呢?
这得分两块来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刑事责任:会坐牢吗?这是大家最关心的,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理论上讲,造成轻伤一级,是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这也不是绝对的!
民事赔偿:赔钱怎么算?就算刑事上没事或者处罚较轻,民事赔偿这一块也是少不了的,打伤了人,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肯定要赔,具体赔多少,要看实际损失。 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实际花了多少)、误工费(耽误上班的损失)、护理费(如果需要人照顾)、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要是伤得影响了容貌或者功能,可能还会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比如医院的发票、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 千万别觉得“我坐牢了就不用赔钱了”,或者“我赔钱了就一定不用坐牢了”,这是两个层面的责任,大部分情况下是并存的,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主要是为了争取刑事上的宽大处理。
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办呢?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张三李四邻里纠纷案”吧。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因为宅基地边界问题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李四抄起旁边的木棍打了张三胳膊一下,张三也还手推了李四一把,结果李四没站稳,头磕在了墙角,当时就流血了。 后来警察来了,带双方去做了伤情鉴定,李四的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比如颅骨骨折或者颅内少量出血等)。 这下性质就变了,李四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一开始李四还挺硬气,觉得是张三先挑衅,但在律师的建议下,张三的家人积极主动找到李四道歉,并赔偿了李四全部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总共5万多块钱,李四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 考虑到张三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并且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小,检察院对张三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张三虽然花了钱,但避免了牢狱之灾,也算是吸取了教训。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遇到矛盾要冷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万一真造成了伤害,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轻伤一级就对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总结
“轻伤一级”这个事儿,可大可小,但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法律是严肃的,但也并非不近人情,遇到事情,别冲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您!有法律问题,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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