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轻伤,法院会怎么判?赔偿又该怎么算?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实际的话题,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真跟人起了冲突,动了手,最后一验伤,“不构成轻伤”,这时候很多人心里就犯嘀咕了:这不构成轻伤,是不是就没事了?法院会怎么处理呢?赔偿...
哎哟,这叫什么事儿啊!平白无故被人打了,还伤得不轻,医生说是“轻伤”,这时候,除了身体上的疼,心里肯定更憋屈:“他把我打成这样,就白打了?他会坐牢吗?我这医药费、误工费谁来赔啊?” 别着急,您心里的这些疙瘩,咱们今天就来好好捋一捋。
您得明白,“轻伤”这两个字,在法律上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轻轻碰一下,有点疼”那么简单,它是一个挺严肃的医学和法律概念,是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来认定的,一旦鉴定结果是“轻伤”,那这性质就可能从普通的打架斗殴,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对方会不会坐牢呢?
这得分情况看:
最可能的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咱们国家《刑法》里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简单说,就是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如果经过鉴定,您的伤达到了“轻伤”级别,那打人者就可能涉嫌这个罪名了。
也有可能“不坐牢”,但得受其他处罚。不是说只要达到轻伤,对方就一定得“进去”,如果情节比较轻微,或者对方跟您达成了和解,积极赔偿了您的损失,并且得到了您的谅解,那法院也可能会从轻处罚,比如判个“缓刑”(就是不用实际关在监狱里,但在一定期限内要接受监督,如果再犯事儿就会收监),或者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如果对方的行为虽然造成了轻伤,但确实是过失导致的(比如不小心失手打伤您),那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跑不了的。
那赔偿又该怎么算呢?
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点,就算对方判了刑,您的损失也不能没人管,您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具体能赔哪些呢?
被人打到轻伤,对方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还得掏腰包赔偿您的损失,您可千万别觉得“算了算了,认倒霉”,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它“小李被打案”吧。
小李下班路上,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跟隔壁老王吵了起来,老王脾气上来了,一拳打在小李脸上,导致小李鼻骨骨折,后来,小李去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
小李报了警,警方立案侦查后,把案子移交给了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老王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老王的家人积极联系小李,又是道歉又是赔偿,前后赔了小李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一共5万块钱,小李觉得老王态度还不错,也赔偿到位了,就出具了一份《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老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老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案子里,老王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因为赔偿到位并获得谅解,最终判了缓刑,没有实际坐牢,小李也拿到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总结
所以啊,各位朋友,万一不幸遇到被人打伤的事情,并且鉴定为轻伤,您一定要记住以下几点:
咱们不惹事,但也别怕事,身体受了伤,权益可不能再受损害!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
哎哟,这叫什么事儿啊!平白无故被人打了,还伤得不轻,医生说是“轻伤”,这时候,除了身体上的疼,心里肯定更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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