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骨折就不算轻伤?身体受伤了该咋办?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因为别人的原因受了伤,那滋味可不好受,这时候,大家最关心的可能就是“我这伤到底算不算轻伤?”“对方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很多人会有个误区,觉得只有骨折了才算轻伤,没骨折就没啥大...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不小心受了伤,很多朋友第一反应就是:“骨头没事吧?”好像只要没骨折,就不算啥大不了的伤,但实际上,这种想法可有点片面哦!轻伤的判断标准可不止“骨折”这一条,我就来给大家掰扯掰扯,没有骨折,咱们怎么初步判断是不是可能构成了轻伤。
首先得明白,咱们平时说的“轻伤”,和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可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的轻伤,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简单说,就是比皮外伤(轻微伤)重,但又没到断胳膊断腿、危及生命(重伤)那么严重。
那没有骨折,从哪些方面可以初步判断一下呢?记住这几点,心里大概就有个数了:
看受伤部位:
看损伤程度和功能影响:
特殊类型的损伤:
我必须强调一句:这些都只是“初步判断”,给大家一个大致的概念,绝对不能代替专业的法医鉴定!最终是不是轻伤,那得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法医,根据严格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专业鉴定,我们自己看,顶多是心里有个谱,知道这事儿可能不小,得重视。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你就更明白了。
小王和小李因为一点小事在酒吧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小李一激动,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就朝小王头上砸了过去(友情提示:千万别学!冲动是魔鬼!),啤酒瓶碎了,小王额头流了血,但去医院拍CT,医生说颅骨没事,没有骨折,小王当时觉得,没骨折就不算大事,赔点医药费就算了。
结果呢?小王额头的伤口缝了8针,长度达到了6厘米,后来小李赔偿的态度很不好,小王越想越气,就报了警,公安机关介入后,委托法医进行鉴定,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定小王头部的创口长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这下性质就变了,小李的行为就从一开始的普通治安纠纷,升级成了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就够刑事立案标准了),小李不仅要承担小王的全部医药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虽然可能是缓刑,但也留下了案底。
你看,这个案子里,小王没骨折吧?但一个6厘米的头皮创口,就构成了轻伤,所以说,别小看了没骨折的伤。
法条链接
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最核心的依据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这个标准非常细致,里面对各种损伤的程度都有明确规定。
关于面部创口,标准里就有: “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关于手损伤: “轻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这里面虽然提到了骨折,但也提到了“手功能丧失”,即便没骨折,导致功能丧失也可能构成)。
还有眼部、耳部、鼻部、口腔、颈部、胸部、腹部等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那么伤人者就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可是刑事犯罪了。
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一般就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来处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行政处罚了。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核心观点:
万一不幸受伤,别自己想当然地觉得“没事”,尤其是在涉及纠纷或者被侵害的情况下,及时咨询医生,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用专业的鉴定说话,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
没有骨折,就不算轻伤了?教你几招初步判断!,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不小心受了伤,很多朋友第一反应就是:“骨头没事吧?”好像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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