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9级拿到谅解书,案子就完了?后续流程怎么走?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一时冲动,可能就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如果不幸,对方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9级”,这就已经触及到刑事犯罪的门槛了,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故意伤害罪”,这时候,很多...
嘿,朋友们,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小摩擦很正常,但如果这摩擦升级,导致一方受了伤,而且还被认定为“刑事轻伤”,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就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了,这时候,不管你是受伤的一方,还是不小心造成伤害的一方,估计心里都七上八下的:这到底算多大事儿?我该怎么办?别着急,今天咱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给你掰扯清楚。
咱得明白啥叫“刑事轻伤”,简单说,就是你的伤,经过法医鉴定,达到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规定的“轻伤”级别,这可不是你自己觉得疼得受不了就是轻伤,也不是医生随便开个诊断证明就算,它得是由公安机关委托的专门鉴定机构,按照法定标准来评定的,一旦鉴定结果是“轻伤”,那这事儿就可能从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了,因为《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起点就是轻伤。
那真遇上这事儿了,第一步该干啥?
如果你是受伤的一方(被害人):
如果你是打人的一方(加害人):
那接下来流程一般是啥样的呢?
警察接到报警后,会先调查取证,然后让被害人去做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出来:
所以说,轻伤案件,和解是一条重要的解决途径,对双方都有利,被害人能及时拿到赔偿,加害人能避免或减轻刑事处罚。
以案说法
老王和小李是邻居,因为停车位的事儿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老王一拳打在小李脸上,把小李的鼻梁骨打断了,小李当时就报了警,然后去医院看病。
警察来了之后,做了笔录,让小李去做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小李的鼻梁骨骨折构成了“轻伤二级”,这时候,老王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老王家人赶紧找小李道歉,态度非常诚恳,并且主动提出赔偿小李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一共5万块钱,小李觉得老王态度挺好,也赔偿到位了,自己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就跟老王签了和解协议,并且出具了谅解书。
公安机关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考虑到老王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最后决定对老王“相对不起诉”,这事儿就算是和平解决了,老王也没留下案底。
这个例子就说明,在轻伤案件中,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是多么重要。
法条链接
咱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咋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程度就够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律师总结
遇到刑事轻伤的事儿,大家记住几个关键点:
轻伤案件可大可小,处理得当,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和平解决,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遇事冷静,依法办事,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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