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理论反被打致轻伤,对方会咋判?咱受害者又该咋办?
生活中,谁还没遇到过点儿摩擦和矛盾呢?邻里之间、或者跟一些合作方,可能因为一些事儿没沟通好,心里堵得慌,有些人呢,性子直,想着“有理走遍天下”,就上门去找对方,想当面把话说清楚,把理儿给辩明白,这种初...
大半夜睡得正香,突然听到家里有动静,睁开眼一看,好家伙,居然有陌生人在你家屋里溜达!这种事儿想想都让人头皮发麻,又害怕又愤怒,这还不算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结果导致了“轻伤”,那这法律上的账该怎么算呢?打人的会受到啥处罚?被打的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别着急,听我慢慢给你捋捋。
咱们得明白,“夜闯民宅”本身就不是小事儿,法律上管这个叫“非法侵入住宅罪”,啥意思呢?就是说,不经主人同意,你擅自闯进人家家里,或者主人让你走你偏不走,赖着不走,这都算,咱们国家法律对公民的住宅权是保护得相当严实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说的就是这个理儿,只要是非法闯入,哪怕没偷东西、没打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刑法,一般情况下,这“非法侵入住宅罪”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如果不仅闯进来了,还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被发现了想逃跑、或者本身就带着坏心思)跟主人发生了打斗,结果把人打成了“轻伤”,这又该咋算呢?
这就可能涉及到另一个罪名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故意去伤害别人的身体健康,这里的“轻伤”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那么简单,法律上对“轻伤”有严格的鉴定标准,比如骨折了、伤口达到一定长度了等等,得由专门的机构来鉴定,一旦构成“轻伤”,那“故意伤害罪”就够上了,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在问题来了,一个行为(夜闯民宅),又导致了另一个后果(致人轻伤),这两个罪是分开算还是合在一起算呢?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为了实施伤害而闯入住宅,那“非法侵入住宅”就可能被“故意伤害罪”吸收,只定“故意伤害罪”一罪,但如果是先非法闯入,在闯入后才临时起意或者因为被发现而恼羞成怒动手打人致轻伤,那这就可能同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把两个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简单说,就是两个罪的刑期加起来,或者在其中一个罪的刑期以上、两个罪刑期总和以下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夜闯民宅还致人轻伤,最起码也是几个月到一年多的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恶劣点,数罪并罚,判得更重也不是不可能。
当然了,具体怎么判,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闯进来到底是想干嘛(偷东西?报复?还是别的?),打人的动机是什么,造成的伤害有多重,事后有没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那作为受害者,一旦遇到这种糟心事,该咋办呢?
第一,肯定是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别硬碰硬,尤其是对方人多或者有凶器的时候,三十六计走为上,赶紧跑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立刻报警!110,详细说清楚事发地点、自己的情况、对方的情况,警察叔叔会及时赶到处理的。
第三,保护好现场!别轻易破坏屋里的东西,这些都可能是证据。
第四,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不管伤看着重不重,都得去医院,一来是为了自己的健康,二来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这些都是以后追究对方责任、索要赔偿的重要证据,别忘了,伤情也需要公安机关委托专门的法医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是不是构成“轻伤”或者更重。
第五,配合警察调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提供你知道的所有线索。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一天半夜,小偷李某撬开老王家门锁,想进去偷点东西,老王被惊醒了,大喊抓小偷,李某慌了,为了逃跑,就跟老王扭打起来,混乱中,李某把老王的胳膊打骨折了,后来李某被赶到的警察当场抓获。
经鉴定,老王的伤势构成了“轻伤二级”。
在这个案子里,李某半夜撬开老王家门进去,这首先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他为了逃跑而故意殴打老王,导致老王轻伤,这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考虑到李某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暴力,社会危害性较大,但他后来认罪态度还行,最终法院可能就会判李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6个月,故意伤害罪判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老王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律师总结
“夜闯民宅”本身就是法律明确禁止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咱们的住宅安宁权,如果在此过程中还“致人轻伤”,那更是错上加错,行为人很可能面临“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双重指控,并被数罪并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咱们自己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比如家里装个防盗门窗、报警器啥的,万一真不幸遇上这种事,一定要保持冷静,优先保护自己,然后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调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咱们最坚实的后盾,任何侵犯咱们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半夜家里进了人,还把人弄伤了,这事儿咋判?受害者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半夜睡得正香,突然听到家里有动静,睁开眼一看,好家伙,居然有陌生人在你家屋里溜达!这种事儿想想都让人头皮发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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