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强制执行在广东到底咋整?一文给你说明白!
嘿,被欠薪的工友们,您辛苦了!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那份踏实,结果遇上无良老板拖欠工资,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好不容易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拿到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以为能松口气把血汗钱拿回来,没想到对...
先给大家交个底:轻伤一级,它到底是个啥?
日常生活中,小磕小碰在所难免,擦破点皮、流点血,可能就是个轻微伤,赔点医药费、道个歉也许就过去了,但如果伤得重一点,达到了“轻伤一级”,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简单说,“轻伤一级”是咱们国家法律上对人体损伤程度的一个划分等级,它比“轻微伤”要重,但又没到“重伤”那么严重,关键在哪儿呢?关键在于,一旦鉴定为轻伤一级,那就符合《刑法》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了,也就是说,动手的那个人,搞不好是要坐牢的!这可不是小事儿,大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重点来了!轻伤一级是咋认定出来的呢?
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医生随便看看就行,得有专门的程序和标准。
谁来认定?—— 法医!专业的法医!不是医院的普通医生,必须是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里的法医进行鉴定,警察蜀黍在办案过程中,会根据情况委托他们来做。
依据啥标准认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家统一的,里面规定得非常细,简直是“百科全书”级别,法医就是拿着这个标准,对照伤者的伤情来判断的。
具体看啥呢?—— 伤势的部位、程度、后果!这个标准把人体各个部位,比如头、脸、脖子、胸、腹、四肢、脊柱、骨盆等等,都考虑到了。
这里王律师要强调一下,这些只是举几个栗子,具体的伤情千差万别,必须由法医根据病历、检查报告(比如CT、X光片),再结合对伤者的身体检查,综合判断才能得出结论。咱们普通人了解个大概方向就行,别自己瞎对号入座。
啥时候去做鉴定?—— 等伤情稳定了!要等伤者的伤情稳定,治疗告一段落,差不多能看出最终会留下啥后遗症或者功能障碍了,这时候做鉴定才比较准确,太早了不行,伤势还在变化;太晚了也可能影响证据的收集。
认定下来有啥后果?—— 可能要“进去”的!
刚才也提到了,轻伤一级可不是赔钱就能解决的事儿(民事赔偿肯定少不了)。 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旦被认定为轻伤一级,打人的一方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留下案底,这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可就太大了!
以案说法:
给大家讲个我之前碰到的真实案例(人名地名都做了处理哈)。
李四和王五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在菜市场吵起来了,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李四脾气上来,一拳就打在了王五的鼻子上,当时王五流了不少血,去医院一检查,医生诊断是“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 后来警察介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法医根据医院的诊断记录、CT片子,再结合对王五的检查,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面部损伤的规定,认定王五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结果呢?李四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最后法院考虑到李四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了王五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最终判了缓刑,但即便如此,李四也留下了刑事案底,后悔莫及,就为了那么点小事,值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比较专业和庞大,大家知道有这么个国家级的统一标准就行,实践中,法医会严格按照这个标准的具体条款进行鉴定。)
该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是轻伤中相对较重的损伤。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听我这么一讲,是不是对“轻伤一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先给大家交个底:轻伤一级,它到底是个啥? 日常生活中,小磕小碰在所难免,擦破点皮、流点血,可能就是个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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