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强制执行又撤销

普法百科6天前8

辛辛苦苦讨薪,好不容易到了强制执行,怎么又给撤销了?白忙活了?


(一)正文内容:

大伙儿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辛辛苦苦干活,到月能按时拿到工钱,养家糊口嘛,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拖着就是不给,没办法,咱们劳动者为了维权,那真是跑断腿、磨破嘴,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心想这下总该能拿到钱了吧?

拖欠工资强制执行又撤销

咱们满怀期待地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强制执行”四个字,听着就特有力量,感觉像是给咱们这些弱势的劳动者撑了腰、壮了胆,终于能让那些“老赖”老板低头了!法院也确实给力,立案了,也开始查询对方财产了,甚至可能已经冻结了对方的一些账户或者查封了点东西。

就在咱们心里的石头刚要落地,盘算着这笔钱到手了该怎么花的时候,晴天霹雳!法院那边传来消息:您这个案子的强制执行,给撤销了!

“啥?撤销了?!” 是不是当时就懵了?这好不容易盼来的曙光,怎么说没就没了?我这官司不是打赢了吗?钱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别着急,您先消消气,强制执行被撤销,并不一定就是坏事儿,也不代表您的工资就彻底打水漂了,这里面可能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可能,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就是被执行人(也就是欠您钱的公司或老板)实在是没钱没财产了,或者虽然有点财产,但根本不够还所有债主的,属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通过各种手段,比如查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票等等,都没找到能执行的东西,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没办法,总不能把人逼死吧?就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撤销执行”,但这只是暂时的,等以后发现对方有新的财产了,您还可以再申请恢复执行。

第二种情况,可能是您和老板(或公司)私下里达成了和解协议。比如说,老板哭穷,说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能不能分期给?或者少给一点,您也同意了,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核实后就会撤销执行,这种和解,您可得想清楚了,白纸黑字写明白,别口头说说,免得以后对方反悔,您又得从头再来。

第三种,也可能是您自己不小心,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比如您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或者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法院办理某些必要的手续,法院也可能会按规定撤销执行,这种情况就比较可惜了,所以咱们自己也要多上心,跟法院保持沟通。

还有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况,就是执行行为本身出了问题,或者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被撤销了。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可能是审判环节出了差错,或者有新的证据出现,导致原来的判决不对了,如果是这种,那麻烦就大了,可能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

所以您看,强制执行被撤销,原因多种多样。最核心的一点是,您得弄清楚,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撤销的!这直接关系到您下一步该怎么办。


(二)建议参考:

如果您不幸遇到了“拖欠工资强制执行又撤销”的情况,别慌,按下面几步走:

  1. 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法官或法院的执行局,问清楚撤销执行的具体原因。这是最重要的!不问清楚原因,后面的都无从谈起,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是“双方和解”,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2. 如果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
    • 别灰心!这不是结束,只是“暂停”,您要做的就是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有风吹草动,比如发现他们公司开始接新活儿了、老板换新车了、买新房了,赶紧收集证据,然后马上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这个权利,您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都有(如果申请执行了,这个期限会中断)。
    • 您也可以自己尝试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人手有限,您自己多上心,机会更大。
  3. 如果是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而撤销:
    • 那您就要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盯着对方履行,如果对方按照协议把钱给您了,那皆大欢喜。
    • 最怕的就是和解后对方又反悔,或者根本不履行和解协议。这时候,您可千万别傻等!您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4. 如果是因为您自身原因(比如信息错误、未及时配合)导致撤销:
    • 赶紧纠正错误,补齐材料,重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别错过了)。
  5. 如果是因为执行依据被撤销或执行行为有错误:
    •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是通过上诉、申请再审还是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哪种情况,和法院保持良好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有不懂的就问,别自己瞎猜。


(三)相关法条:

为了让您心里更有底,我把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文列出来,您可以参考一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原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第八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四)小编总结:

说到底,“拖欠工资强制执行又撤销”这事儿,确实挺让人闹心的,但咱们劳动者也不能一遇到这种情况就慌了神,更不能轻易放弃。首先要做的就是搞清楚撤销的原因,对症下药”。

如果是对方实在没钱,那咱们就“持久战”,时刻关注,等待时机,一旦发现财产就立马申请恢复执行,如果是达成了和解,那就要“盯紧了”,确保对方按约履行,对方一耍赖就赶紧去法院,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那就“赶紧补正”,别耽误了时间。

维权之路可能漫长且曲折,但请相信,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您手里的生效判决书,就是您最有力的武器。只要咱们自己不放弃,积极行动,多和法院沟通,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还是有很大希望的。

希望今天这番话,能给正在经历或者可能遇到类似问题的您,带来一点点帮助和安慰,有事儿别扛着,多问问,多学学,咱们一起努力,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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