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强制执行能直接扣他东西吗?律师给你说清楚!
哎,说起这个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咱们打工的肺气炸!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结果碰上无良老板,左拖右拖,就是不给,去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好不容易拿到了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以为这下总该给钱了吧?没想到,有些老板脸皮就是那么厚,判决书在手,他还是“我没钱,你能把我怎么样?”
这时候,咱们手里的判决书可不是一张废纸!这可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尚方宝剑”!
啥叫“强制执行”呢?简单说,就是法院出面,帮咱们从耍赖的老板(也就是“被执行人”)那儿把钱给要回来,这可是咱们最后的希望了,对吧?
那强制执行,到底能不能“扣东西”呢?
答案是:能!但不是随便乱扣的!
法院的强制执行,确实包括了“扣押、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扣押”,就有点咱们老百姓说的“扣东西”的意思,这“扣东西”可不是咱们自己上去抢,也不是法院的人上去乱搬一通,这里面可有大学问,得依法来!
能扣哪些“东西”呢?
只要是老板名下的合法财产,而且不是法律规定不能扣的,都可能成为被执行的对象,比如说:
- 银行账户里的钱:这个最直接,法院可以直接冻结、划扣老板银行卡里的存款。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如果老板自己还在上班或者有其他收入,法院也能要求他的单位或者支付方协助,把一部分钱直接扣下来给咱们。
- 房子、车子:这些大件财产,如果老板名下有,而且不是那种唯一的、必须用来活命的住房(具体有规定),法院可以查封,然后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把钱换出来给咱们。
- 股票、基金、理财产品:这些金融资产也可以被冻结和强制变现。
- 其他值钱的东西:比如老板名下有什么贵重的家具、电器、艺术品啥的(得是合法的,而且不是生活必需品),理论上也可以被扣押、拍卖。
怎么个“扣”法?是直接去搬吗?
这个大家放心,不是咱们自己去“抄家”!那是违法的!整个过程必须由法院的执行法官和法警来操作,他们会先调查老板有什么财产,然后根据情况,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扣押令、查封裁定),再去现场执行。
执行的时候,一般会通知老板到场,如果老板不配合或者找不到人,法院也可以依法强制进行,扣押的东西会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然后根据程序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最后把钱给到咱们手里。
有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随便扣的?
当然有!法律也是讲人情的,不能把人往绝路上逼。
- 老板和他家里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食品、住房(有面积限制)、生活用品等。总不能让人家光着身子、没地方住吧?
- 老板家里如果有老人、小孩或者生病的人,需要的基本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 老板自己或者家里人赖以谋生的生产工具、原材料等(在合理范围内)。比如老板是个小木匠,他那套吃饭的家伙事儿,可能就不会全部扣掉。
- 还有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执行的财产,比如某些抚恤金、保障金等。
所以说,“扣东西”是强制执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绝对不是胡来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咱们的目的是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而不是让老板无法生活。
建议参考:
如果您不幸遇到了老板拖欠工资,并且已经拿到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判决书等),老板还是拒不支付,您可以这样做:
- 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拿着您的生效法律文书,赶紧去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别拖,申请执行是有期限的(一般是2年)!
- 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您知道老板有哪些财产,比如银行账号、房子在哪、车子啥牌子、在哪儿上班领工资等等,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告诉执行法官,这能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 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需要您提供一些信息或者做一些配合,积极响应就好。
- 保持耐心和信心:执行过程可能不会一帆风顺,尤其是如果老板确实没什么财产,或者故意转移财产,会比较麻烦,但请相信,只要咱们有理有据,法院会尽力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 切勿自行“扣东西”:这一点非常重要!千万别一时冲动,自己组织人去老板家里或者公司搬东西,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把自己给搭进去,得不偿失!一切都要通过法院来!
相关法条:
为了让大家心里更有底,我把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文列出来,您可以参考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走法律程序拿到判决后,如果老板还是不给钱,申请强制执行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是可以依法扣押、查封老板的财产(也就是咱们说的“扣东西”)的,但这一切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由法院依法操作,并且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所需。
咱们劳动者讨薪不容易,但一定要记得,要用合法的武器保护自己!别冲动,别蛮干,相信法律会给咱们一个公道,如果您正在经历这样的困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当地的法院执行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打工赚钱,天经地义,欠薪的老板,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咱们有理走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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