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轻伤,到底怎么判?
咱们去医院看病,都是希望能药到病除,健健康康地出来,可万一,因为医生或者医院的疏忽,导致了“医疗事故”,还造成了咱们身体轻伤,这事儿该怎么算呢?是不是一定会把医生抓起来判刑?还是说主要就是赔钱了事?今...
最近有朋友问我,说万一不幸遇到了医疗事故,而且还造成了轻伤,那医生或者医院会不会被判刑呢?这个问题啊,确实挺让人揪心的,毕竟去医院是为了治病,结果反而受到了伤害,任谁心里都不好受,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判刑”呢?
咱们先把话说清楚,“医疗事故”和“轻伤”是两个关键点。
什么是医疗事故?简单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面有几个词很重要:“违反规定”、“过失”、“造成损害”。
那“轻伤”又是什么呢?这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那么简单,它是有法定标准的,一般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得由法医来鉴定。
好了,回到核心问题:医疗事故造成了轻伤,会判刑吗?
这就要提到咱们《刑法》里的一个罪名了——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到了吗?构成医疗事故罪,有几个硬性条件:
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可不是咱们刚才说的“轻伤”就能随便够上的,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通常指的是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划重点了啊!如果医疗事故仅仅造成了“轻伤”,没有达到“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自然也就谈不上“判刑”了。
那有人会问,不判刑,难道就白受这个伤了吗?当然不是! 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患者及其家属依然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维权,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 卫生行政部门也可能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这要看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
所以说,医疗事故造成轻伤,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是跑不了的,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以案说法:
咱们来假设一个例子(为保护隐私,人物地点均为虚构):
患者张某因感冒去某社区医院就诊,医生李某在未详细询问张某药物过敏史的情况下(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开具了某抗生素注射液,张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了轻微的皮疹和瘙痒,经及时停药和处理后,症状很快消退,未造成其他身体机能的损害,后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张某的损害后果为“轻伤”,医方负主要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医生李某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未询问过敏史),也造成了患者张某的“轻伤”,但由于损害后果并未达到“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程度,医生李某不构成医疗事故罪,不会被判刑。 张某可以向医院主张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可能会对医生李某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等行政处罚,并责令医院整改内部管理流程。
法条链接:
律师总结:
“医疗事故轻伤怎么判刑”这个问题,答案不是绝对的“会”或“不会”,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万一不幸遭遇医疗纠纷,首先要冷静,注意保留好所有的病历资料、缴费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与医院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会让维权之路更顺畅。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
最近有朋友问我,说万一不幸遇到了医疗事故,而且还造成了轻伤,那医生或者医院会不会被判刑呢?这个问题啊,确实挺让...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