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轻伤,会被判刑吗?怎么量刑?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开车上路,谁都不想出事,但万一真遇上了,特别是造成了人员受伤,哪怕只是轻伤,估计车主心里都会咯噔一下:“完了,这下是不是要坐牢了?” 其实啊,这事儿得分情况看,不是所有...
咱们去医院看病,都是希望能药到病除,健健康康地出来,可万一,因为医生或者医院的疏忽,导致了“医疗事故”,还造成了咱们身体轻伤,这事儿该怎么算呢?是不是一定会把医生抓起来判刑?还是说主要就是赔钱了事?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话题,给大家掰扯清楚。
咱们得明白啥叫“医疗事故”,简单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过失,不是故意的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有个关键点,是“过失”,不是医生故意要害你,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轻伤”,会怎么“判”呢?
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轻伤不太可能构成犯罪。
咱们国家《刑法》里有个“医疗事故罪”,规定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看到没?这里的要求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那啥叫“严重损害”呢?得达到《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里规定的重伤程度,或者虽然没到重伤,但造成了残疾、器官功能严重障碍等比较严重的后果。
而“轻伤”,通常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这和“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比起来,程度要轻不少,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导致轻伤,很难达到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也就谈不上“判刑”(刑事处罚)了。
民事赔偿:这才是重点!
虽然刑事上可能不追责,但民事赔偿是跑不了的,只要医院和医生的过失行为确实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包括轻伤),那么患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啥呢?主要包括:
怎么赔呢?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案说法:
就说老王吧,前段时间因为肚子疼去某医院看急诊,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安排了手术,手术后,老王总觉得伤口附近不得劲,后来越来越疼,回去复查,发现是手术时医生操作不慎,导致了肠粘连,这属于一起医疗事故,老王因为这个肠粘连,又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前后耽误了不少工作,人也遭了不少罪。
后来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老王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因为没达到“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程度,所以医生和医院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老王通过和医院协商,最后医院赔偿了老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五万多元,老王拿到赔偿,也算弥补了一部分损失。
法条链接:
律师总结:
医疗事故造成“轻伤”,在刑事责任方面,一般不会对医务人员进行判刑,因为通常达不到医疗事故罪的“严重损害”标准,这绝不意味着医院和医生就没事了。民事赔偿是必须的!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因其过失行为造成的全部合理经济损失。
如果不幸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大家首先要冷静,注意保留好所有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票据等证据,可以先尝试和医院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他们能更好地帮助你分析案情、计算赔偿数额,争取应得的赔偿,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医患之间也能多一份理解和信任。
医疗事故造成轻伤,到底怎么判?,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去医院看病,都是希望能药到病除,健健康康地出来,可万一,因为医生或者医院的疏忽,导致了“医疗事故”,还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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