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老板欠薪,我被逼辞职能拿到赔偿吗?
嘿,大伙儿说说,这活儿干着干着,一不小心工伤了,这已经够倒霉的了吧?身体受苦,工作也可能受影响,可要是碰上那种无良老板,工伤待遇不给力,连应发的工资都拖着不给,那可真是雪上加霜,让人憋屈得不行!这时候,很多工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这老板太不靠谱,待下去也是受罪,那么问题来了:因为工伤期间被拖欠工资,我实在受不了辞职了,这能算“被迫辞职”吗?能跟老板要补偿吗?
咱得明确一点,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说法的,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咱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报酬”,就包括了咱们正常上班的工资,也包括了工伤后应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你想啊,本来工伤了,就指着工资过日子,老板还不给,这不是逼着人走投无路吗?这种情况下你选择辞职,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被迫辞职”了,能有啥实际的好处呢?最直接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是按照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呢,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钱,老板是必须得给的!
重点来了!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是两码事!你因为工伤,该拿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等,一样都不能少!老板欠你的工资,更是要一分不少地给你补上!因为他欠薪导致你被迫辞职,你还能额外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简直是老板自己作出来的!
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觉得“我都辞职了,就算了吧”,那你可就太亏了!你的合法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 收集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老板拖欠工资的聊天记录、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工伤了、老板欠你工资了,都得留好。
- 别口头辞职就走人:最好是书面通知老板,明确写清楚“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同时加上未依法支付工伤待遇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本人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保留好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记录等。
-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拿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把欠的工资、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一并要回来!
律师建议参考: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从工伤发生、工资被拖欠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石。
- 明确辞职理由:辞职报告或通知中,务必清晰、准确地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作为辞职理由,不要写“个人原因”,否则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及时:这是主张工伤待遇的前提,别因为老板扯皮就耽误了时间。
- 敢于维权,善用法律武器: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流程也相对简便,不要害怕和老板对簿公堂,如果觉得复杂,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专业律师的帮助。
- 可以同时主张多项权益:欠薪的补发、工伤的各项待遇、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可以在仲裁中一并提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碰上工伤又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确实够闹心的,但请记住,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老板的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咱们完全有权利说“不”,并要求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迫辞职不是结束,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开始。保留好证据,走对流程,该要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工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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