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走人,这亏能吃吗?
原创文章内容:
咱们打工人,最糟心的事儿是啥?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工资一拖再拖,那种感觉,就像一盆冷水从头顶浇下来,透心凉!有的人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就不干了,心想“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但转念一想,我这是自己主动走的,那之前被拖欠的工资,还有没有说法?能不能要点补偿?这心里就犯嘀咕了。
别慌!今天就给大伙儿说道说道,遇上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办,能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公道。
你得明白一个关键点:主动辞职和被迫离职,法律后果天差地别!如果你只是因为“不爽”、“老板太抠”这种理由自己递交了辞职信,那大概率是拿不到额外补偿的,顶多就是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如果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导致你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这就属于“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老板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还能额外要一笔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是“额外”的!
这经济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它是按照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能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也能拿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不是基本工资那么简单哦!
重点来了!当老板拖欠工资时,你千万别傻乎乎地直接写“个人原因”辞职!正确的操作是,以书面形式(最好是快递,保留好凭证)通知老板,明确指出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被迫”两个字,可是你的护身符!
拖欠工资,单位有错在先,咱们被迫离职,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别觉得是自己先走了就理亏,法律是保护咱们劳动者的!
建议参考:
- 千万别冲动裸辞!一旦决定要走,先把证据收集好!这比啥都重要。
- 书面通知是关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通知最好通过EMS等可追踪的快递方式寄给公司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也要保留好复印件和快递签收记录。
-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老板/HR关于欠薪的聊天记录、催薪邮件、公司发布的欠薪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儿工作、工资多少、以及公司确实欠薪了,都给它收集起来,越多越好!
- 及时维权,别过了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离职后赶紧行动!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果断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收费,大胆去!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完全不用自认倒霉!这不是你的错,是公司违法在先。只要你证据确凿,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被迫离职”,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拿到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遇到这种事儿,别慌,别忍,更别稀里糊涂就辞职了,拿起法律武器,收集好证据,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咱们打工人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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