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我从全职变兼职,工资还拖着不给,咋办?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你的律师名字,张律师”]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挺让人闹心的事儿:本来干得好好的全职,公司突然说要让你转成兼职,你不同意吧,人家可能给你脸色看,甚至使绊子;你稀里糊涂同意了吧,结果呢?嘿,连兼职那点工资都拖着不给!这叫什么事儿啊!
张律师得给大伙儿吃颗定心丸: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这可不是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你当初入职签的是全职合同,岗位、工资、工作时间都是白纸黑字写清楚的,现在要改成兼职,这可不是小事儿,涉及到你的工作性质、收入、社保福利等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想“逼”你转,本身就可能涉嫌违法。“被迫”这两个字很重要,只要你能证明不是心甘情愿的,那公司的操作就站不住脚。
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是底线!甭管你是全职还是兼职,只要你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必须给你发工资,而且还得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拖着不给?那更是错上加错!兼职的工资,一般是按小时或者按工作量算,具体看你们怎么约定,但同样不能拖欠。
那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劳动者该怎么办呢?别慌,张律师给你捋捋:
第一,收集好所有证据!这是最重要的一步,比啥都强,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公司让你转兼职的通知(邮件、微信、口头录音都行,只要能证明是公司的意思)、你不同意的证据、以及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催薪记录、公司承诺发薪但没发的记录),证据越全,咱们腰杆越硬!
第二,跟公司好好谈谈,谈的时候最好也留个心眼,比如做个录音,把你的诉求说清楚:要么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全职,要么如果你也不想干了,那就把拖欠的工资、可能有的经济补偿都给结清了。
第三,如果谈不拢,那就别犹豫,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把你收集的证据一交,跟监察大队的同志说明情况,他们会出面帮你跟公司沟通,很多时候问题到这一步就能解决。
第四,如果投诉还解决不了,那就得走劳动仲裁这条路了,这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法定程序,仲裁委能依法裁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或者逼迫你离职,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
咱们劳动者挣点血汗钱不容易,不能让公司这么欺负!“被迫转兼职”和“拖欠工资”,这俩事儿公司但凡占一样,咱们都不能忍!
建议参考:
- 保持冷静,固定证据:一旦发现公司有此意图或行为,立即开始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书面、电子、录音等证据。
- 拒绝“自愿”:对于公司单方面提出的、对你不利的转兼职要求,不要轻易签署任何“自愿变更”之类的文件。
- 积极沟通,同步取证:与公司沟通时,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文字),口头沟通记得录音,并明确表达你的立场和诉求。
- 及时维权,不要拖延:劳动维权是有时效的,发现权益受损后,尽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案情复杂,自己搞不定,别犹豫,赶紧找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让他们帮你分析和代理,能少走很多弯路。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单方面“逼”你转兼职,还拖欠工资,这绝对是违法行为!咱们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一开始就要注意保留证据,勇敢地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说“不”,协商不成,就果断走法律途径,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咱们坚强的后盾,法律是保护咱们劳动者的,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公司“惹不起”就忍气吞声,你的每一次勇敢维权,都是在为自己和其他劳动者争取更公平的工作环境!
公司逼我从全职变兼职,工资还拖着不给,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