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黑洞?淘菜菜配送司机权益谁守护!

普法百科4秒前1

那天清晨五点,老张骑着电瓶车穿过蒙蒙亮的街道去接单,寒风里他呵着白气,手机不断跳出新的派送通知,作为淘菜菜平台上的一名配送司机,他已经连续跑了十一个月,每天工作超过十小时,但平台从未给他交过社保。
“签协议的时候说是‘合作’,不是雇佣关系。”老张苦笑,“但我们真的算‘合作’吗?”


像老张这样的配送司机,在生鲜电商行业中并不少见,他们穿着平台的工装、遵守平台的规则、按平台指定路线配送,甚至接受用户对平台的评价约束——表面上看似员工,法律关系上却被定义为“合作方”,而一旦被归为“合作”,企业便顺理成章地规避了社保缴纳义务。

这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零工经济和平台用工模式的爆发,类似问题屡见不鲜,许多企业借助“承揽合同”“合作协议”等方式,试图切断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但事实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并不完全取决于一纸合同叫什么名字,而要看是否具备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安排从属性

如果配送司机必须穿着工服、遵守指定时间配送、接受平台派单并无法拒绝、收入结构也由平台制定并考核,那么即便合同上写的是“合作”,在法律实践中仍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企业就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处在类似老张的处境,可以尝试以下几步:

  1. 系统保留证据:保存好工牌、工资条、平台派单记录、考核通知、沟通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材料。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材料至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名反映,要求对企业是否合规用工进行调查。
  3. 申请劳动仲裁:如确有事实劳动关系却未缴社保,可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关经济补偿。
  4. 寻求法律援助:不少地区设有劳工法律援助中心,可提供免费咨询甚至律师协助。

不要轻易相信平台所谓“你是合作方不是员工”的话术——法律的认定远比一纸协议复杂


📌 附:相关法条节选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以普通劳动者的基本保障为代价。一句“你不是员工”并不能成为企业推卸法律责任的理由,如果我们放任这样的模糊地带继续扩张,最终受损的将是每一个依靠劳动谋生的人。
也许你我也都曾接过老张送的菜,也许我们未曾察觉他们正面临的困境——但法律的温度,理应照亮每一个靠双手奋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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