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辞职了能算被迫离职要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心里真是五味杂陈,别提多憋屈了!有些朋友可能会想,既然老板不仁,那我也不义,直接辞职走人算了!但等等,这种情况下辞职,能不能算“被迫离职”,进而向老板要一笔经济补偿呢?这可不是咱们一拍脑门说算就算的,这里面可有不少门道。

今天咱就好好聊聊,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员工辞职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被迫离职”。

老板欠薪,我辞职了能算被迫离职要补偿吗?

大家得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是“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过错行为,比如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给交社保、或者让员工在危险环境下工作等等,导致员工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的辞职,法律是支持员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构成“被迫离职”的关键认定点在哪呢?

  1. 拖欠的得是“工资”,而且得是“足额、及时”支付的工资。这里说的工资,是咱们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或者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这些都算,加班费、奖金如果是固定发放的,一般也会被计入,如果只是单位偶尔晚发个三五天,而且很快就补上了,可能不算,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恶意克扣,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2. 拖欠的“程度”和“时间”。是不是只要晚发一天就算拖欠呢?法律会给单位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但这个宽限期不是无限的,如果单位明确说不发了,或者拖了一两个月甚至更久,那肯定是妥妥的拖欠,具体多久算“严重”,各地可能有一些操作上的指引,但核心是看单位是不是主观上有拖欠的故意,以及拖欠行为有没有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3. 员工“被迫”的意思要明确,并且要“告知”单位。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你辞职的时候,一定要清清楚楚地告诉单位,你是因为他们拖欠工资才辞职的!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邮件、寄快递(保留好凭证),或者在离职申请上明确写清楚原因,千万别啥也不说,或者只说“个人原因”辞职,那之后再想以“被迫离职”为由要补偿,可就难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你得留下你“被迫”的痕迹。
  4. 员工是“因欠薪”而离职,而不是自己想走。也就是说,拖欠工资是导致你离职的直接原因,如果单位虽然欠薪,但你早就想跳槽了,正好借这个机会走,那可能也不算。

老板欠薪,你辞职想拿到“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关键就在于:欠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你在离职时明确告知了单位离职原因是因为欠薪。

那具体要怎么做呢?给大家几点建议参考:

  1. 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单位发了多少、什么时候发的)、考勤记录、和老板/HR关于工资的聊天记录、单位发布的工资发放通知等等,只要和工资相关的,都收集好。
  2. 先尝试和单位协商。可以先和老板或者HR沟通,要求他们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保留好沟通记录,有时候单位可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开,沟通后能解决最好。
  3. 协商不成,及时“亮剑”。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单位干脆耍赖,那就要果断行动,在提出辞职前,最好先向单位发送一份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单位还是不付,你就可以书面提出离职,并明确注明“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4. 申请劳动仲裁。离职后,如果单位还是不给钱,也不给补偿,那就可以拿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确实有权“say no”并要求补偿,但这不是一句“我不干了”就能搞定的,核心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已告知”。大家一定要记住,离职原因的书面告知和相关证据的保留,是认定“被迫离职”的关键中的关键!千万别因为一时的气愤或者疏忽,导致自己应得的权益受损。

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糟心事,别慌,也别忍气吞声,了解清楚法律规定,按部就班地收集证据、提出异议、依法维权,你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老板欠薪,我辞职了能算被迫离职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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