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教你合法捍卫离职权利!
“明明提交了辞职信,公司却找各种理由不放人,甚至威胁扣工资、扣离职证明……”这样的职场困境并不少见,许多劳动者误以为“公司不同意就不能走”,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们就从法律角...
老板一直不让走,员工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老板即可离职;若已转正,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老板,期满便可离职;若老板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离职。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享有合法的离职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离职情形有明确划分。
如果员工处于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期满后,不管老板是否同意,员工都能合法离职。这是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双方相互考察的阶段,赋予员工相对灵活的离职权利,以保障其就业选择的自由。
当员工已过试用期转正后,想要离职就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可以是辞职信等形式,并且要确保老板收到该通知。从通知送达老板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期满后员工就能够离职。在这三十日的时间里,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另外,若老板存在一些法定过错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员工无需提前通知老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离职。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给予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
要是老板一直不让走,员工可以与老板进行友好沟通,说明自己离职的原因和依据的法律规定。若沟通后老板仍不配合,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员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辞职信、工作交接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老板一直不让走,员工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老板即可离职;若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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