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哪些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通常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在法律规定中,并非所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都有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几种常见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小李与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小李续签,此时公司就需要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随之终止,企业就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张在某单位工作了4年零3个月,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为4.5×5000 = 22500元。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劳动者要清楚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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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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