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最后工作日吗

普法百科1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并不一定是最后工作日。二者可能为同一天,也可能不是,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实际情况中,最后工作日和劳动合同解除日期存在多种情况。

有时候,最后工作日和劳动合同解除日是同一天。比如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确定某一天为劳动者的最后工作日,同时该日也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双方在这一天完成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手续,劳动合同自此正式解除。又或者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当天停止工作,这一天既是最后工作日也是解除合同日。

二者也可能并非同一天。例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通知发出到三十日期满前,劳动者仍需正常工作,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才解除,这里最后工作日可能是三十日期限内的某一天,而解除日期是三十日期满之日。还有,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可能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才离职,最后工作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就不一致。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如果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定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日期以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这与劳动者实际停止工作的最后工作日往往不同。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最后工作日,需要根据具体的解除方式、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确定准确的解除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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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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