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国企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员工主动辞职可获得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通常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主动辞职是员工个人的意愿和行为选择,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责任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员工主动辞职,国企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国企安排员工从事危险作业,但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或者工作环境恶劣,严重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等情况。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国企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如长期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国企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国企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如不合理的加班制度、罚款制度等。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员工主动辞职,国企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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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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