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丢了怎么办
法律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丢了,可以采取向原用人单位请求补办、提供其他材料替代证明、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向原用人单位请求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由用人单位开具。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相关规定。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无论是因为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辞退等何种原因,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该证明书。证明书的内容通常应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等;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用人单位开具的这份证明书对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在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时,新的用人单位往往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此来确认劳动者已经与上一家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双重劳动关系等法律风险。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也需要此证明书作为重要的申请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明确指出其法定义务。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因用人单位未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由用人单位开具。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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