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永康老赖不还?3招教你追回血汗钱,别再忍气吞声!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朋友张口借五千、一万,说得比唱得还好听:“月底就还”“等发工资立马打给你”,结果呢?一拖就是半年,微信已读不回,电话永远在忙音,人影都找不着,更离谱的是,有些人明明开着车、住着房,...
朋友开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说“周转一下就还”“我爸妈住院急用钱”,你心一软,转了账,结果呢?几个月过去,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见面就躲,催他还钱反倒被倒打一耙:“你怎么这么计较?这点钱至于吗?”——这种人,我们俗称“老赖”,更狠一点的,根本就是精心设计的“情感骗子”。
别以为这只是人情冷暖,这背后其实是赤裸裸的法律问题,我就以一个执业十几年的律师视角,跟你掏心窝子聊聊:当信任被利用,当善良被践踏,法律到底能不能替你出头?又该怎么出这个头?

很多人在借钱那一刻,是真的信了对方的“困境”,尤其是熟人之间,一句“我发誓一定还”,就能让你放下防备,可问题是,有些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他们深谙人性弱点:你顾及情面,不好意思催;你怕撕破脸,选择沉默;你甚至自我安慰:“算了,他可能真的困难。”
但真相往往是:人家拿着你的钱去吃喝玩乐,朋友圈晒着三亚度假照,转头对你哭穷说“下个月发工资就还”,这种行为,早已超出了“信用缺失”的范畴,而是典型的恶意逃债,甚至可能构成诈骗。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一句话:你可以善良,但必须带锋芒。善良不是软弱的代名词,法律才是善良最后的护盾。
去年我代理了一个案子,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和她的“好闺蜜”认识八年,对方突然说老公生意失败,要凑20万还贷款,不然房子被查封,李女士心软,东拼西凑借了18万,当时没写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前两个月还按时发“收到,感恩”表情包,第三个月开始推脱:“最近账没结到”“再宽限几天”,半年后直接删微信、换号码,李女士上门找人,对方丈夫开门冷笑:“她早搬走了,你们的事我不知道。”
后来我们调取证据发现:这位“闺蜜”在同一时期向至少五个人借款,总额超过60万,全部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她明知无力偿还,仍虚构事实借款,主观恶意明显。
我们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并申请法院调取其银行流水和社交账号活动记录,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其限期偿还本金及利息,虽然执行阶段对方名下无财产,但我们已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并保留追究其诈骗罪刑事责任的权利。
这个案子让我特别感慨:信任被当成工具,感情成了骗局的遮羞布,但法律不会因为“她是闺蜜”就网开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合意,法院也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若对方借款时就无偿还能力且虚构用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我想对每一个正在被借钱不还困扰的人说:你不需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感到愧疚。
你不是小气,你是在守护底线;你不是绝情,你是在捍卫公平。
面对老赖,记住三句话:
这个世界确实有真情,但也从来不缺利用真情的人,我们不必变得冷漠,但要学会理性地善良,当你拿起法律的武器,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让那些装睡的人知道:有些债,逃不掉;有些人,骗不了。
别怕撕破脸,真正值得维系的关系,经得起一次正当的追偿,而那些一借钱就翻脸的,本来就不该在你的人生里待太久。
你的钱,不是唐僧肉;你的善良,不该是无底洞。
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永远站在讲理的人这一边。
朋友开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说“周转一下就还”“我爸妈住院急用钱”,你心一软,转了账,结果呢?几个月过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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