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想辞职?被迫辞职信到底该咋写才管用?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日子过得紧巴巴,想辞职吧,又觉得就这么走了太亏,问我这种情况下,那个“被迫辞职”的辞职信到底该咋写才能既解气又不吃亏?
咱就掰开揉碎了聊聊这个事儿,毕竟,辛辛苦苦干活,拿不到血汗钱,换谁心里都堵得慌,这种时候,“被迫辞职”可不是一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这里面可有大学问,写好了,不仅能顺利离职,说不定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给自己讨回公道!
啥叫“被迫辞职”?
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犯了错,比如像咱们今天说的拖欠工资,或者没给交社保、让你在危险环境下干活等等,把员工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咱劳动者是有权向公司要经济补偿的!这可不是我瞎说,后面有法条给大家看。
那这封关键的“辞职信”到底怎么写呢?
别想着随便从网上下一个模板改改就行,尤其是那些只写“个人原因”的,那可就亏大了!咱们这封辞职信,得有针对性,把“被迫”两个字的原因写得明明白白。
我给大家捋捋思路,大概分这么几块:
开头:得有个正经的开头,尊敬的XX公司领导:本人XXX,身份证号XXX,系公司XX部门XX岗位员工,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 把自己是谁,在哪儿上班,啥时候来的,都说清楚。
中间(核心部分):这部分是重中之重!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你才不得不辞职的!比如说:“因公司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一直未按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累计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这里最好有具体数字,如果能附上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的线索就更好了),期间本人曾多次与公司沟通(可以简单提一下沟通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有记录截图啥的,自己留好),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然后接上:“鉴于公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被迫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这句话非常关键,“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几个字,还有引用的法律条文,都得写上,这是你要求经济补偿的重要依据!
表达一下交接工作的意愿,但也要明确离职日期。“本人将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XX日内(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30天,但如果公司有错在先,有时候可以不用等30天,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保险起见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配合公司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请公司在本人离职当日结清所拖欠的全部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客气一下:“感谢公司曾提供的工作机会,但因上述原因,不得不做出此决定,望理解。” (理解不理解是他们的事,咱礼数得到。)
落款:申请人:XXX,然后写上具体的日期(这个日期很重要,别写错了)。
写完了信,还有几件事得注意:
-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最好是打印出来,亲笔签名,然后通过快递(比如EMS)寄给公司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XXX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信)”,并且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你已经通知到公司的证据!
- 自己留好复印件或扫描件,以防万一。
- 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OA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电子版,但书面的是王道。
- 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所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以及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给我好好保存好!别到时候需要了,啥都拿不出来。
小提示:写辞职信的时候,语气可以稍微克制一点,毕竟咱们是来解决问题,不是来吵架的,把事实摆清楚,把法律依据讲明白,就够了,情绪激动骂骂咧咧,反而可能让事情变复杂。
建议参考:
在撰写因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书面通知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 明确核心原因:清晰、直接地指出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法定事由,导致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事实陈述清晰:简要说明入职时间、岗位,拖欠工资的具体月份、大致金额(如有确切数字更佳),以及你曾尝试沟通但未果的情况(如有)。
- 引用法律依据:明确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或具体款项)作为你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 表明诉求:除了通知解除合同外,可以一并提及要求公司结清拖欠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保留送达证据:务必使用书面形式,并通过EMS等可追踪的快递方式送达,保留好所有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自己留存好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 态度理性客观:内容以陈述事实和法律依据为主,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语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确实是件让人窝火的事儿,但咱们要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被迫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而一封写得“漂亮”的辞职信(或者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是开启这一维权程序的关键第一步。
核心就是“事实清楚、依据明确、证据确凿”,把该写的写明白,把该留的证据留好,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如果公司还是耍赖,那咱们手里有这些东西,去劳动仲裁也更有底气!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那些正在为此烦恼的朋友们,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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