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老板欠工资逼我走,我能咋办?
原创文章内容:
在广州打拼的兄弟们姐妹们,谁没遇到过点工作上的糟心事?但要说最让人憋屈、最让人无奈的,恐怕就是老板拖欠工资了,辛辛苦苦一个月,起早贪黑,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血汗钱,结果呢?老板一句“没钱”、“再等等”,就把咱们给打发了,一次两次还行,时间长了,房租、水电、养家糊口,哪一样不要钱?这时候,很多人可能就会萌生退意:“这破工作,不干了!”
等等!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这种情况下,咱们是有权利向老板要一笔经济补偿金的!对,你没听错,不是咱们主动辞职就啥都没有了,“被迫离职”和“主动辞职”,在法律上的待遇可是天差地别的!
怎么才算“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像咱们今天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这时候,咱们劳动者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具体该怎么做呢?
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什么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公司没发工资或者没足额发)、考勤记录、和老板或HR的聊天记录(催工资的那种)、工作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以及公司确实拖欠你工资的,都赶紧收集好,复印备份,原件更是要妥善保管。
你得正式地“通知”公司。不是口头说一句“我不干了”就完事,你得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份通知书很关键,里面一定要写清楚,你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千万别稀里糊涂写个“个人原因”,那可就啥补偿都没了!
这份通知书怎么给公司呢?建议用EMS邮寄,并且在快递单上清晰地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你的姓名。保留好快递底单,最好能让快递员给你个签收回执,或者在网上查询物流信息,确认公司签收了,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OA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电子版,但纸质版的邮寄是最保险的,有法律效力。
通知发出后,理论上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就是去广州市或区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仲裁的时候,就把你收集到的那些证据都提交上去,仲裁委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建议参考:
- 务必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欠薪记录、沟通记录、工作证明等,一个都不能少。
- 解除通知要书面,理由要写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理由一定要明确写在通知书里,并且通过有效方式送达公司。
- 尽早行动,别拖过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不懂就问,别自己扛着,如果觉得流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向广州市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在广州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被逼得走投无路想离职?千万别觉得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咱们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你要收集好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写对解除通知的理由。
别害怕,也别犹豫,自己的血汗钱,一定要拿回来!如果过程中遇到困难,多问问,多找找相关部门,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希望大家都能顺利维权,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
在广州,老板欠工资逼我走,我能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