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又调岗,我被离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打工那点事儿,谁没遇到过点儿糟心事呢?但要说最让人憋屈的,恐怕就是碰上拖欠工资和莫名其妙被调岗这俩“组合拳”了,本来辛辛苦苦上班,就指望着工资过日子呢,结果老板一句“资金周转不开”,工资一拖就...
最近后台收到一条私信,挺让人揪心的,有位朋友说,公司最近效益不太好,突然发通知要把他从原来的设计岗调到销售岗,底薪降了30%,而且更离谱的是——公司已经大半年没给他交社保了,他小心翼翼问人事,却得到一句:“现在大家都难,不想干可以走人。”
这种“不交社保+强制调岗”的组合拳,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公司试图用这种方式逼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但你知道吗?从法律角度看,这几乎每一步都是踩在红线上。

说白了,有些企业就是赌员工“不懂法、怕麻烦、拖不起”。
不交社保,意味着公司可以节省一大笔用工成本;而强制调岗,往往伴随着降薪、改变工作地点、调整绩效考核方式等一系列动作,实则是变相施压。
一旦你受不了主动提离职,公司就成功避免了支付N+1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的责任。
但问题是——法律并不允许用人单位这样“随心所欲”。
社保不是公司送给你的“福利”,而是法定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要交社保——没有“协商不交”这一说。
如果公司不交社保:
这已经不是“公司不厚道”的问题了,而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
调岗,在法律上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合同内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公司不能单方面说了算。
那什么情况下调岗是合法的?
但很多公司所谓的“调岗”,实则是:
明确表态,谨慎签字
如果公司发出调岗通知,别急着同意,书面回复:“本人不同意此次调岗,请公司提供合理解释并与本人协商。”
千万不要签任何同意调岗或自愿离职的文件。
同步取证,保留证据
两步投诉,并行推进
必要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补偿
如果公司坚持不改正,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35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职场不是“权力游戏”,法律的底线不容试探。
公司用“不交社保+强制调岗”这类操作,看似聪明,实则风险极大,而对劳动者来说,沉默和忍耐只会助长不合理的行为。
你不是“只能走人”,而是可以“依法说不”。
清楚自己的权利、保留证据、适时寻求法律帮助——这些不是在“搞事情”,而是在维护最基本的尊严与公平。
如果你也在经历类似情况,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一点力量和方向。
你值得被合法对待,别放弃为自己发声。
最近后台收到一条私信,挺让人揪心的,有位朋友说,公司最近效益不太好,突然发通知要把他从原来的设计岗调到销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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