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能炒了它还拿钱走人吗?
唉,说起这工资被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咱劳动者的心给揪起来!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应得的报酬,结果左等右等,公司就是没动静,一问还支支吾吾,这滋味儿,谁经历谁知道有多憋屈!
那咱不禁要问了:公司这么拖着工资不给,咱劳动者能不能“反客为主”,主动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呢?解除之后,是不是就两手空空了?答案是:能解除!咱还能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这在法律上,就叫做“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你想想,工资是咱养家糊口的根本,是劳动合同里最核心的约定之一,公司说好什么时候发,就得什么时候发,一分都不能少。如果公司确实是经营困难,那至少得跟咱商量,比如什么时候能补发,怎么补发,但如果是故意拖欠,或者干脆就不打算给了,那性质就变了,这是严重侵犯咱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时候,咱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更不是只能自己默默辞职走人,咱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可不是咱违约,这是公司先违约在前,咱是被迫无奈才走的。
具体该怎么做呢?
留好证据是王道!这绝对是重中之重!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欠你工资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之前发薪情况和现在未发)、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都行,最好能明确提到欠薪金额和时间)、公司发布的关于薪资发放的通知等等。这些证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将来可能要用到。
发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步非常关键,不能口头说说就算了,你得写一份正式的通知书,明确说明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选“文件”类别,并在快递单上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字样)寄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确保公司能收到,如果能当面递交并让对方签收,那更好。
要求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后,别忘了还有一笔重要的钱——经济补偿金,这个钱怎么算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协商不成,就仲裁!如果公司耍赖,不给经济补偿金,或者连欠的工资都不想给,那咱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了,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把咱收集的证据都交上去,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 第一步:冷静收集证据:别光顾着生气,先把能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公司欠薪的证据都整理好,越详细越好。
- 第二步:书面通知是关键: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并且明确解除理由,口头通知效力低,万一公司不认账就麻烦了。
- 第三步:计算清楚金额:欠了多少工资,经济补偿金大概有多少,自己心里要有个数。
- 第四步:优先协商,保留底线: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解决,把欠的工资和补偿金都给了,那是最省事的,但如果公司态度恶劣,坚决不给,那就别犹豫,直接走仲裁。
- 第五步:咨询专业人士:劳动纠纷有时候也挺复杂的,如果自己搞不清楚,可以多问问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咱劳动者不是没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经济补偿金也是咱应得的!关键在于,要保持冷静,收集好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千万别觉得“我主动走的,就什么都拿不到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遇到欠薪,咱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那是咱用汗水换来的辛苦钱,一分都不能少!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记得分享给身边的同事和家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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