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辞职,为啥拿不到补偿金?
哎,说起打工这事儿,最让人糟心的莫过于啥?工资啊!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揣着钱回家,结果呢?老板一句“没钱”,就给你晾那儿了。
这时候,很多人就忍无可忍了:“行,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我辞职!” 辞职倒是痛快,但辞职后呢?有些人琢磨着,公司欠我工资在先,我这是被迫辞职,按道理公司得给我一笔经济补偿金吧?结果一问,公司说:“没有!” 这是为啥呢?明明是公司先做错了,我辞职了还拿不到补偿?
别急,听我给你捋捋。按照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员工是可以“被迫辞职”的,而且公司也确实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瞎说。
那为啥还会出现“不补偿”的情况呢?问题可能就出在这儿了:
你的辞职理由写对了吗?这可是个大学问!很多人辞职,可能就随手写个“个人原因”、“家庭原因”,或者干脆不写理由,你可知道,一旦你写了“个人原因”辞职,那就算之前公司确实欠你工资,你也很难再主张经济补偿金了。这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在法律上视为你主动、自愿离职,跟公司没关系。
划重点: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欠薪而辞职,一定要在辞职报告或者相关书面材料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上,你辞职的理由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样才能构成法律上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欠薪的“火候”够不够?也不是说公司晚发一天工资你就能立刻以此为由辞职并要补偿,法律上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是有一定判断标准的,是不是恶意拖欠?拖欠了多久?金额大不大?如果只是偶尔晚发个三五天,公司也及时解释并补上了,你非要较真说“这就是欠薪,我要辞职要补偿”,那仲裁委或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你,得是那种明显的、无正当理由的、长时间的拖欠。
你有没有“催”过?虽然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按时发工资,但有时候,如果你发现工资没到账,最好还是先跟公司沟通一下,书面催告一下(比如发个微信、邮件,或者书面通知),要求公司限期支付。不是说不催告就一定不行,但有这个催告的动作,更能证明你不是“意气用事”,而是公司确实不给。
很多时候拿不到补偿,不是因为“拖欠工资被迫辞职”本身不能拿补偿,而是因为辞职的“姿势”不对,或者说,证据没留够,理由没写对。
建议参考:
- 明确辞职理由并书面化:如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务必在辞职报告中注明“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保留好书面辞职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
- 保留欠薪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一切能证明公司欠你工资的材料都要留好。
- 尝试与公司协商:在辞职前或辞职后,都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事宜。
- 及时维权:若协商不成,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拖欠工资被迫辞职”是有机会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但这事儿不是拍脑袋就能成的。核心在于“理由要对、证据要足”。千万别一时冲动,写个“个人原因”就拍屁股走人,到时候钱没拿到,还生一肚子气,如果真遇到这种糟心事,先冷静,把该做的准备工作做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打工挣钱不容易,该是自己的,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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