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解析:

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法律适用、权利义务、劳动报酬、保障等方面。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务合同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

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和安排,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而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者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劳动报酬不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通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支付周期,如按月支付工资,并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合同的报酬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也较为灵活,可能是一次性支付,也可能按完成一定工作量支付。

保障不同。用人单位必须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权益;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一般没有为提供劳务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提供劳务者的权益保障主要依靠双方约定和民事法律。

争议解决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劳务合同纠纷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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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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