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不能安排年休假

法律解析: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时不能安排年休假,包括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年休假的安排有着明确的限制情形。对于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如果其寒暑假的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那么就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是因为寒暑假已经给予了职工较长时间的休息,从整体的休息时长上已经满足了年休假的需求。

当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时,也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种规定是考虑到职工请事假的时长过长,已经占用了较多的工作时间,如果再给予年休假,可能会对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运营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不同工作年限的职工,病假累计时长也会影响年休假的享受。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这些职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是因为较长时间的病假已经让职工有了足够的休息调养时间,所以不再额外给予年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这样的规定旨在合理平衡职工的休息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确保年休假制度能够公平、合理地实施。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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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哪种情形不能安排年休假

法律解析: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时不能安排年休假,包括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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