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子没有工伤保险受伤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在厂子没有工伤保险受伤,劳动者可要求厂子承担赔偿责任,先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与厂子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要明确即便厂子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依然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权益,厂子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厂子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厂子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是确定。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可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厂子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厂子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与厂子进行协商,争取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赔偿纠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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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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