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赔偿n+1怎么计算

普法百科5小时前1
法律解析:

“N+1”赔偿中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月数,“1”指的是代通知金。计算时,N按照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代通知金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明确“N”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由于工作年限满3年且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那么“N”对应的就是4,意味着单位需要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该劳动者工作了1年2个月,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N”就是1.5,即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有明确规定的,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应将这十二个月的所有应得工资相加,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然后再除以12。

“1”即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下,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一个月工资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比如,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是5000元,那么代通知金就是5000元。

将“N”对应的经济补偿金额和“1”对应的代通知金相加,就是“N+1”的总额。例如,劳动者工作年限对应的“N”为3,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上一个月工资也是6000元,那么“N+1”赔偿就是(3×6000)+6000 = 24000元。在实际的劳动纠纷中,准确计算“N+1”赔偿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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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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