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普法百科2个月前 (09-17)5
法律解析:

我国自2016年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大部分地区取消了晚婚晚育假,教师产假天数遵循当地关于产假的统一规定,通常在98天基础上会有延长,一般在128天至188天不等。

国家基础产假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是全国统一的基础性规定,适用于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女职工。

各地延长产假规定。为了鼓励生育、保障母婴权益,各个地方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例如,北京市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即总共可享受158天产假;上海市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总计也是158天;广东省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这样女方产假达到178天。

特殊情况的产假。如果教师在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生育多胞胎等特殊情况,按照相应规定增加产假天数。比如在某地基础产假是128天,若教师生育时难产,就可以在12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产假。教师如果因为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额外的休息,也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医生的建议,申请病假等其他假期。

教师产假天数需依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并且要结合生育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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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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