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不交社保,你的权益正在被悄悄偷走吗?

普法百科34秒前1

老张在一家物业公司干了快十年,一直勤勤恳恳,直到去年体检查出大病需要住院,他才突然意识到——公司从来没给他交过社保,他跑去问人事,对方轻描淡写地说:“咱们是‘双轨制’,你这属于外包人员,不归我们直接管。”老张懵了:“那我这十年算什么?白干了?”

这不是个例,如今不少企业用“双轨制”模糊用工身份,用“外包”“劳务派遣”“临时岗”等名义规避社保缴纳义务,表面上看起来是“灵活用工”,实则是把法律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而你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障,正在这种“操作”中悄然消失。

双轨制不交社保,你的权益正在被悄悄偷走吗?


什么是“双轨制不交社保”?

所谓“双轨制”,是指企业将员工划分为“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两套管理系统,后者常被冠以外包、派遣、临时用工、兼职等名义,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不计工龄

企业常用的套路包括:

  • 声称员工属于“合作方的人”,与自己无关;
  • 用现金发工资、让签承揽协议或合作合同,避开劳动关系认定;
  • 甚至直接说:“你要社保的话,工资就没这么高了。”

但这真的合法吗?绝不是。


以案说法:一场看似“赢不了”的官司,她为什么成功了?

2021年,李女士在上海某科技公司担任项目助理,三年来公司一直以“合作外包”为由未缴社保,后因公司裁员,她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辩称:“她签的是《项目合作协议》,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法院最终认定:

  • 她每日接受公司考勤管理; 由公司安排并汇报;
  • 工资由公司账户定期发放;
  • 公司提供办公设备并要求遵守规章制度。

这些事实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 regardless of 合同叫什么名字,法院判决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合同名称不能掩盖真实用工关系,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法律就站在你这一边。


法条链接:你的底气来自这些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

    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劳动关系即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律师总结:你不是“成本”,而是应当被保障的劳动者

很多企业把“双轨制”当作降本增效的手段,但降低成本≠转嫁风险,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如果你正处在“双轨制不交社保”的困境中,

  1. 保留证据: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聊天记录、录用通知等;
  2. 明确身份:不要接受模糊的“合作”“外包”说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3. 敢于维权:先劳动仲裁,必要时诉讼,法律不保护沉默的人。

你不是一颗随时可被替代的螺丝钉,而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别让企业用所谓“双轨制”,双轨掉你的未来。


免责声明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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