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泰上班不交社保,你的权益正在被悄悄偷走吗?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律师,我在正泰上班,公司说不交社保,这合理吗?”说实话,每次听到这种问题,我的心都会揪一下,社保不仅仅是每个月的几百块钱,它背后关乎你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
老张在一家物业公司干了快十年,一直勤勤恳恳,直到去年体检查出大病需要住院,他才突然意识到——公司从来没给他交过社保,他跑去问人事,对方轻描淡写地说:“咱们是‘双轨制’,你这属于外包人员,不归我们直接管。”老张懵了:“那我这十年算什么?白干了?”
这不是个例,如今不少企业用“双轨制”模糊用工身份,用“外包”“劳务派遣”“临时岗”等名义规避社保缴纳义务,表面上看起来是“灵活用工”,实则是把法律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而你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障,正在这种“操作”中悄然消失。
所谓“双轨制”,是指企业将员工划分为“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两套管理系统,后者常被冠以外包、派遣、临时用工、兼职等名义,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不计工龄。
企业常用的套路包括:
但这真的合法吗?绝不是。
2021年,李女士在上海某科技公司担任项目助理,三年来公司一直以“合作外包”为由未缴社保,后因公司裁员,她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辩称:“她签的是《项目合作协议》,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法院最终认定:
这些事实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 regardless of 合同叫什么名字,法院判决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合同名称不能掩盖真实用工关系,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法律就站在你这一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
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劳动关系即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很多企业把“双轨制”当作降本增效的手段,但降低成本≠转嫁风险,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如果你正处在“双轨制不交社保”的困境中,
你不是一颗随时可被替代的螺丝钉,而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别让企业用所谓“双轨制”,双轨掉你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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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不交社保,你的权益正在被悄悄偷走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张在一家物业公司干了快十年,一直勤勤恳恳,直到去年体检查出大病需要住院,他才突然意识到——公司从来没给他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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