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啊!都逾期1年没影儿了,这钱花得憋屈,我该咋办?

金融债务6天前10

原创文章内容:

大家伙儿,买房子这事儿,本来是人生一大喜事,是多少家庭掏空了“六个钱包”,盼星星盼月亮才等来的归宿,可要是碰上那糟心的——房子逾期1年都没交付,甚至连个准信儿都没有,那可真是从天堂跌落地狱,心里的火啊,能烧穿屋顶!

我的房啊!都逾期1年没影儿了,这钱花得憋屈,我该咋办?

我太理解这种感受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哪年哪月哪日交房,憧憬着装修成啥样,啥时候能搬进去,结果呢?眼瞅着一年过去了,工地可能还磨磨蹭蹭,甚至干脆停了工,开发商那边要么是“打太极”,要么就拿“疫情”、“政策”当挡箭牌,一句“快了快了”就想打发咱们,这钱,可是咱们半辈子的血汗钱啊!就这么不明不白地“飘”着,能不憋屈吗?

咱们得弄明白,这“逾期交房”到底是谁的责任。合同里一般都会约定交房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比如真的遇到了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工期延误,那可能还能商量,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出了问题、规划变更、施工管理不善这些开发商自身的原因,那他们可就难辞其咎了!

那遇到这种情况,咱们业主能咋办呢?总不能干等着,干着急吧?

  1.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赶紧把所有证据都攥在手里!这就像打仗,证据就是咱们的“弹药”,你手上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首付、贷款、契税、维修基金啥的,只要是交钱的单子都留好)、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所有跟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书面催告函等等),还有如果能拍到工地现状的照片或视频,都统统整理好,备份!备份!备份!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些东西,将来不管是协商还是打官司,都能派上大用场。

  2. 第二步:主动出击,去跟开发商“唠唠”。别自己一个人瞎猜,或者在业主群里光抱怨,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去找开发商问问清楚:到底为啥逾期?具体啥时候能交房?有没有什么书面承诺?最好能让他们给个明确的说法和书面答复,沟通的时候态度可以坚决,但尽量别一开始就剑拔弩张,先听听他们怎么说。

  3. 第三步:如果开发商还是“老赖”嘴脸,或者给的答复不满意,那咱们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了!这时候,合同就是咱们最有力的武器,仔细看看合同里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会约定两种处理方式:

    • 一是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如果觉得这开发商实在不靠谱,房子遥遥无期,不想再耗下去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发书面通知给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和违约金。

    • 二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还是想要这个房子,或者觉得退房后再买房更麻烦,那就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把房子盖好交出来,同时按照合同约定,让他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从逾期交房那天算起,一直算到实际交房那天。

    •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如果选择退房,一定要注意合同里有没有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别错过了时间,如果合同没约定,那也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4. 集体的力量大!如果逾期交房不是你一家的问题,而是很多业主都面临同样情况,那强烈建议大家团结起来,组成业主维权群,一起商量对策,甚至可以一起委托律师处理,人多了,开发商才会更重视,维权的成本也能分摊,效果往往比单打独斗好得多。


建议参考:

  • 立即行动,别拖延!时间拖得越久,变数越大,证据也可能越难收集。
  • 证据!证据!证据!再次强调,所有跟购房、付款、沟通相关的材料,一个都不能少。
  • 先礼后兵,协商优先。能通过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省时省力,但协商不成,绝不手软。
  • 仔细研究购房合同。特别是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款,字字千金。
  • 必要时,果断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帮你分析合同条款,评估维权风险和收益,指导你如何收集证据,代写法律文书,甚至代表你去谈判或打官司,别觉得请律师贵,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能少走很多弯路,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 如果开发商资金链确实出了严重问题,甚至有“烂尾”风险,那更要早做打算,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全自己的资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小编总结:

房子逾期一年未交付,这事儿搁谁身上都闹心,但闹心归闹心,咱们可不能慌了阵脚,更不能自认倒霉,咱们是有理有据的消费者,有合同撑腰,有法律保护!关键在于及时行动、固定证据、看清合同、理性维权,能协商解决是皆大欢喜,协商不成,就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该退房退房,该索赔索赔,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帮你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找到最优解,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别让血汗钱打了水漂,也别让无良开发商逍遥法外!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安安心心住新家!

我的房啊!都逾期1年没影儿了,这钱花得憋屈,我该咋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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