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1年利息5万,这钱到底该不该给?
那天下午,当事人小张攥着一纸催款函冲进我办公室,额头沁着细密的汗珠。「律师您看看,借款本金才30万,逾期一年对方竟然要收5万利息!这合理吗?」他的声音带着焦虑,也透着不解,我接过文件,目光迅速扫过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这已不是今年第一个带着类似问题上门的人。
许多人和小张一样,直到收到催收通知才惊觉利息已滚成巨款,究其根源,是签合同时未曾细读那几行「不起眼」的利息计算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若按当前LPR约3.45%计算,法定年利率上限约为13.8%,若对方主张的5万利息显著超过这一比例,其合法性便存疑。

但现实中,出借人常通过「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变相提高成本,我曾代理过一个典型案件:借款人因疫情收入锐减未能还款,出借方将利息与违约金叠加计算,最终数额竟超本金的50%。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总计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这并非个例——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和禁止暴利始终是核心裁判尺度。
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出借人利用借款人急于用款的心理,在合同中嵌入「复利计算」(利滚利)条款,根据民法典第680条,此举除非事先明确约定且符合利率上限,否则缺乏法律依据,小张的案例中,若5万元利息包含复利计算,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
给正在面临同样困境的你几点建议:
- 立即核算实际利率:用「利息÷本金÷年限」公式初步计算,若年化利率超过14%,需警惕合理性;
- 主动协商而非消极逃避:向出借人提供困难证明(如医疗记录、失业证明),争取减免部分利息;
- 善用「书面异议」程序:对不合理计息发函明确质疑,为后续诉讼保留证据;
- 谨防「以贷养贷」陷阱:切勿通过高息新贷偿还旧债,否则可能陷入债务螺旋。
附: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
- 《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予适当减少
法律既是盾牌也是尺度,面对高额逾期利息,不必因恐慌而盲目偿付。算清法律账、打好证据牌、用好协商权,往往能打开更合理的解决之门,正如小张最终通过核算发现对方主张超出法定上限12%,经协商将利息降至2.8万元——知法而行,方能真正守护自己的钱包与尊严。
逾期1年利息5万,这钱到底该不该给?,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