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下班时间到了,电脑还亮着;周末本该陪家人,却在工位上改PPT;凌晨两点还在回工作群的消息……更扎心的是——这些“自愿加班”没有一分钱补偿,老板一句“这是责任”、“年轻人要拼”,就把你的辛苦轻轻带过。...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入职时hr说“我们是单休制”,你以为只是周末少放一天假,结果发工资才发现:工作日8小时、周六也干满8小时,可工资条上压根没多出一分钱?
更离谱的是,老板还一脸理所当然:“单休又不是双休,这不就是正常上班吗?”
听起来是不是特别憋屈?别急,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单休制度下,你的工资到底该怎么算?公司能不能用“单休”当借口,不给加班费?
咱们国家《劳动法》写得明明白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注意!是“每周40小时”,不是“必须双休”,也就是说,只要一周总工时不超40小时,哪怕你是单休,也不违法。
但!重点来了——
如果你是单休,但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比如周一到周五各8小时(40小时),周六再干8小时,那这多出来的8小时,就必须算加班!公司得给加班费!
否则,就是赤裸裸地违法。
每周总工时≤40小时 → 不算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
比如你每天7小时,单休,一周6天上班,总共才42小时?等等,不对!7×6=42小时,已经超了!
所以记住:哪怕单休,只要总工时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就得算加班。
每周总工时>40小时 → 超出部分属于延时加班,应支付1.5倍工资
比如你每周干了48小时,其中8小时就是加班,公司得按你日薪/8小时 × 1.5倍来结算。
周六上班被算作“正常出勤”,但从不给加班费?违法!
很多公司玩文字游戏,把周六说成“单休工作日”,工资照常发,但不提“加班”两个字。
可实际上,只要总工时超标,这部分就是加班,必须依法支付报酬。
小李在一家电商公司做运营,合同写的是“大小周”,也就是这周双休,下周单休,但他发现,无论哪周,每周都得上6天班,每天9点到晚6点,午休1小时,实际工作8小时。
算下来:
可工资条上,小周的工资和大周一模一样,人事还说:“这是制度,大家都这样。”
小李不服,收集打卡记录、排班表、工资条后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裁定:公司应支付小李过去一年在“小周”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共计1.8万元,并补缴相应社保差额。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超时,就必须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特别提醒:有些企业声称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但这类特殊工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否则一律视为标准工时!
说到底,“单休”本身不违法,但它绝不能成为企业规避加班费的挡箭牌。
你每多上一个小时班,都是在为公司创造价值,这份价值,理应得到对等的回报。
作为打工人,你要学会看懂自己的工时结构:
一旦发现问题,别忍气吞声,保留证据(打卡记录、排班表、聊天记录、工资条),及时沟通,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是老板的恩赐。
你认真工作,也值得被认真对待。
别让所谓的“行业惯例”绑架了你的合法权益。
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入职时hr说“我们是单休制”,你以为只是周末少放一天假,结果发工资才发现:工作日8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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