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到底多久得搬走?
唉,离婚这事儿,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涉及到“搬不搬走”、“什么时候搬”,更是容易闹得鸡飞狗跳,经常有朋友问我:“律师,我这婚也离了,女方到底多久得搬走啊?总不能一直耗着吧?” 这问题还真没有一个“...
离婚这事儿,本来就够闹心的了,结果还得琢磨住哪儿、啥时候搬走,简直是火上浇油,好多人都问我:“律师,我这婚一离,是不是马上就得卷铺盖走人啊?”
这还真没有一个“一刀切”的标准答案,不是说离完婚第二天就得搬,关键看啥呢?
第一,看你们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是咋写的!
这是最最最重要的!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房产如何分割”、“一方何时搬离”这些问题,肯定得写得明明白白,比如说,协议里写了“男方应于离婚后30日内搬离系争房屋”,那到时候男方就得乖乖搬走,不然女方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那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法官也会对房屋的归属、一方的搬离期限作出明确的判定,这个判决就是“尚方宝剑”,双方都得遵守。
第二,如果没明确说咋办?
那情况就稍微复杂一点了,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非产权方)在法律上是没有当然的居住权的,如果产权方要求你搬走,从法律上讲,你确实应该配合,考虑到实际情况,比如你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合适的房子,或者经济上有困难,通常可以和对方协商一个合理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没有法定标准,几天、几周甚至一两个月,都可以商量,但记住,这是协商,不是对方的义务。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没分割清楚:这种时候,在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分割清楚之前,理论上双方都有权利住在里面,但如果两个人关系已经非常僵,住在一起实在不方便,也可以协商一方先搬出去,或者由法院来决定谁暂时居住,搬出去不代表你放弃了对房子的分割权利。
一方确实有困难,没地方去: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带着孩子的一方,这时候,法律也会考虑到基本的生存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就可能包括暂时提供住房。
“离婚后多久搬离”,核心看约定或判决,没有的话就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千万别想当然地认为“我想住多久就住多久”,也别被对方一句“明天就搬走”给吓住了。
以案说法:
就说小王和小李吧,俩人结婚五年,房子是小王结婚前全款买的,登记在小王名下,后来感情破裂要离婚,小李觉得自己为这个家付出很多,离婚了没地方去,就不想搬,小王呢,觉得房子是自己的,离婚了小李就该立刻搬走。
俩人协商不成,小王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搬离,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子是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小李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和居住权,考虑到小李确实需要时间寻找新的住处,法院最终判决小李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搬离。
这个例子就说明,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确实需要配合搬离,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
法条链接:
律师总结:
离婚不易,希望大家都能好聚好散,即使不能,也要依法依规,理性处理财产和居住问题,别让本就伤感的事情,再添更多纷争,有事儿,多商量,商量不通,找专业人士帮忙!别自己扛着,也别冲动行事。
离婚这事儿,本来就够闹心的了,结果还得琢磨住哪儿、啥时候搬走,简直是火上浇油,好多人都问我:“律师,我这婚一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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