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催收竟冒充村委?别慌,律师教你这样应对!
嘿,朋友们,最近是不是经常接到一些“特殊”的电话?尤其是手头有点网贷逾期的朋友,可得竖起耳朵听好了!你有没有接到过自称是“村委会”、“居委会”或者“街道办”打来的电话,开口就问你是不是某某某,说你欠了...
暑期工冒充长期工后以其他理由离职,这种做法不恰当且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通常并不建议这么做。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暑期工冒充长期工,这一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劳动领域,如果用人单位发现暑期工冒充长期工的欺诈行为,有可能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当暑期工以其他理由离职时,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能会构成违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暑期工未按此规定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比如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额外招聘人员产生的费用等。
从实际情况来说,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也会对自身产生负面影响。用人单位可能会将该员工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影响其未来在同行业的求职。而且,一旦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自身权益也可能难以得到保障。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以员工欺诈和违约为由,克扣工资、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等。因此,建议暑期工在求职时如实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合适的工作期限和工作内容,通过合法、诚信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和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解析: 暑期工冒充长期工后以其他理由离职,这种做法不恰当且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通常并不建议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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