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资不辞而别我能索要经济补偿吗
原标题:因拖欠工资不辞而别 我能索要经济补偿吗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嫱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17年8月1日,我入职青岛一家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
员工不辞而别,劳动合同一般不会自动解除。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辞而别时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几种法定方式。协商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权,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而不辞而别显然不符合这些法定的解除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有一定的处理方式。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同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来处理。比如,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会规定,员工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当员工不辞而别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一方面,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联系员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返回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如果员工持续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如征求工会意见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员工。这样可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劳动纠纷,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总之,员工不辞而别不会导致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而是需要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解析: 员工不辞而别,劳动合同一般不会自动解除。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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