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同意解除如何办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同意解除,需按法定流程操作。一般要确认解除意向、进行工作交接、结算薪资福利、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并转移相关关系。
确认解除意向。员工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通常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应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并留存相关书面材料,作为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工作交接。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将自己负责的工作、相关资料、办公用品等进行全面交接。公司应安排合适的人员接收工作,并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和确认。交接完成后,双方应签署工作交接清单,明确交接的内容和时间,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结算薪资福利。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结算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同时,还需处理好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的缴纳和转移事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办理离职手续。员工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离职手续,如退还门禁卡、工作服等公司物品,注销公司内部账号等。公司应协助员工完成这些手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出具离职证明并转移相关关系。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证明是员工重新就业时的重要凭证,应如实填写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