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中暑,厂里该怎么赔偿
在厂里中暑,若被认定为工伤,厂里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具体依据工伤认定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判定在厂里中暑是否属于工伤是关键。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这就需要劳动者前往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厂里需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在医疗方面,厂里要支付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这些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厂里还应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在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厂里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劳动者因中暑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厂里要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相应的赔偿。例如,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厂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厂里承担。总之,厂里对于中暑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需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全面、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