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注销后员工该怎么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注销后,员工一般不能再将其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但可根据不同情形将相应主体列为被申请人。如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列为被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可将投资人列为被申请人等。
当用人单位注销后,员工申请仲裁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依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和注销情况来确定被申请人。
对于公司制企业,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依据相关法律,员工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列为被申请人。这是因为这些主体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负有依法清算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对员工工资、经济补偿等进行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注销登记,员工就可以将该公司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若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当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员工可以将投资人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比如,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注销,而拖欠员工的工资未支付,员工就可以直接以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当合伙企业注销后,员工可以将普通合伙人列为被申请人。
在申请仲裁时,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同时,要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总之,用人单位注销并不意味着员工维权无门,员工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