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劳教期间的户口在哪
自2013年劳教制度废止后,已不存在劳教这一措施。在劳教制度存在期间,被决定劳教的人员,其户口会被迁至劳教场所所在地;劳教期满后,户口再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劳教即劳动教养,是以前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措施。在劳教制度施行时期,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流程,当一个人被决定劳动教养后,户籍管理部门会将其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迁移至其被安排接受劳教的场所所在地。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便于劳教场所对劳教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统计,也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治安管控需求。
劳动教养场所会依据迁入的户口信息,为劳教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和管理记录,涵盖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劳教期限、表现情况等内容。这有助于劳教场所全面掌握劳教人员的动态,为实施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提供依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劳动教养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与现代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废止。
自劳教制度废止后,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存在将人员送往劳教场所并迁移户口的情况。如今,对于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其户口一般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服刑结束后,也无需进行类似劳教制度下的户口迁移操作。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
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