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单位倒闭了如何开工作证明
原来单位倒闭了,可通过多种途径开具工作证明,如到工商局调取单位注销档案、寻找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利用相关材料佐证等。
当原来的单位倒闭后,开具工作证明虽有一定难度,但仍有多种办法可行。
可以到当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注销档案。单位在注销时,会向工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其中可能包含员工的相关信息。这些档案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在调取档案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单位注册地的工商局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这些材料可以作为曾经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
如果原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尝试联系该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开具工作证明或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可能对原单位的人员情况有一定的记录和了解,能够提供一些有效的证明。
利用与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来佐证工作经历也是可行的办法。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就是很重要的证明材料。可以到银行打印原来单位发放工资的流水账单,上面会显示单位的转账记录和工资发放时间,这能有力地证明曾在该单位工作。还有工作证、考勤记录、门禁卡等,这些物品如果保存完好,也能作为在原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另外,同事的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作用。可以找曾经一起工作的同事,请他们出具书面的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方式,必要时可能需要他们出庭作证。
若涉及到劳动纠纷等情况,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也可作为工作证明使用。总之,虽然原单位倒闭给开具工作证明带来了困难,但通过合理的途径和充分利用相关材料,依然可以证明曾经的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