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几天不给工资算违法吗
打工几天不给工资通常算违法。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无论工作时间长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打工几天的情况,即便工作时间较短,但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相应工资的义务。例如,一些临时性、短期的工作,像促销活动的临时促销员、短期的兼职家教等,劳动者在完成了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不支付工资不违法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相应损失,但这也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证据来支持,而不能直接克扣工资。并且,用人单位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打工几天不给工资一般是违法的,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