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教师工资三年之久找谁负责的
拖欠教师工资三年之久,可根据不同情况找对应的主体负责。一般情况下,政府举办的学校拖欠工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民办学校拖欠工资,由学校举办者负责。同时,也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推动问题解决。
对于公办学校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是政府举办的学校出现拖欠教师工资三年之久的情况,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此负责。因为地方政府有责任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解决财政资金方面的问题,确保教师工资得到支付。
若是民办学校拖欠教师工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责任主体。举办者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教师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当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教师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方面,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有职责对学校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和督促。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教师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的方式来追讨工资。在整个过程中,教师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