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有对旷工的定义么
劳动法中并未对旷工作出明确的定义。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相关法律里,没有直接对旷工给出确切的定义。旷工通常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的概念。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旷工,但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赋予的自主管理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包含旷工认定及相应处理办法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般情况下,旷工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内,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行为。例如,员工没有向领导说明情况,也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就无故不来上班,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旷工。
用人单位对于旷工的处理,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并且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法定程序。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金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