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工伤怎么补偿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一、工地上的工伤怎么补偿

工地上发生工伤,补偿需按以下步骤确定:

首先,确认劳动关系。若双方存在书面,劳动关系较易认定;若没有,则需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收集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确定。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若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申请。认定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再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稳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最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补偿项目与金额。补偿项目一般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依据当地规定及实际情况计算。

二、超过一年工伤怎么赔偿

若超过一年申请工伤认定,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情形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超过这个1年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并非完全无法获得赔偿。若能通过途径,根据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若构成伤残)等。

另一种是已经完成工伤认定,只是超过一年才处理赔偿事宜。若已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也已完成,职工可依据鉴定结论,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主张赔偿。赔偿内容涵盖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等。具体赔偿标准依据不同伤残等级及当地规定执行。

三、工伤保险有单位补偿吗

工伤保险中存在单位补偿的情况。

在工伤保险待遇体系里,单位承担一定补偿责任。比如,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还有,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在工伤保险中的补偿责任,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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